陜西省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678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師生人身和678財產的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章,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678安全教育管理,是指在本省範圍內設立的各級各類678,都應當貫徹國家及本省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指定安全防範製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並負有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的責任。
第三條 678對取得學籍的在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應當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則。做好學校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四條 678應當重視和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有一名校(院)長分管負責,並列入678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高等678👨🦯、中等專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應成立保衛機構,其余678可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幹部。
高等678、中等專業678🕳、普通高中以及規模較大周邊環境復雜的中小678應按照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678校衛隊建設的通知》(陜公文發[1998]6號)文件的要求🤵,加強校衛隊建設🪀。配合協助加強門
衛管理,維護校園治安秩序。
第五條 678安全教育應根據各級各類678的特點及學生的年齡特征🧖🏼,有針對性的進行🙋♂️🎍。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可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利用安全案例進行防盜、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註重心理疏導,克服心理障礙🧑🏼🏫,做到防患於未然🏎。中小學校應加強對學生進行家庭生活、戶外活動🫸、社會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識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組織開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動📅,鍛煉和提高學生自護自救能力。
第六條 678應確定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或人員,明確其職責,負責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校內各有關部門或人員應分工協作,積極配合。
第七條 實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製,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納入678領導任期責任目標,落實到院系、年級🧑🏿🚀、班組、宿舍。678的每個教職工都有維護教學秩序,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第八條 678應根據各自的類別層次🧔🏿,在學生中開展普及法律知識教育▫️🙍♂️,貫徹原國家教委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使學生增強法製意識和紀律觀念。
第九條 按照部委規章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強化管理措施,678應整頓校園治安秩序,創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
第十條 678負責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部門及單位或工作人員應當經常註意抓好門衛管理、宿舍安全管理、食堂安全管理🧔♀️、課間活動安全管理、學生日常行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園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校園公共場所管理、大型集會安全管理以及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減少和避免各類案件和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 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聽從指揮🤵♂️,服從管理,遵守公德,註重自己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範
第十二條 678安全工作應當以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規章製度強化防範措施,開展群防群治。
第十三條 678各部門👩🎨、各單位都應當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針對可能或容易發生的安全事故指定相應的安全防範製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第十四條 678可根據環境條件與安全事故發生的規律𓀓,對日常教學和各項活動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預先防範。
第十五條 678食堂應有健全的安全規章製度和必要得安全防範設施,加強對庫房、操作間的管理,嚴防壞人投毒破壞🧗🏿♂️,預防食物中毒事故🛀🏿。必須加強對炊管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組織學生體檢👿,食堂必須建立食品采購和食品保管存放、加工製作等製度,嚴把食品采購關🦸🏻♀️,嚴防食物中毒或汙染⚂。
第十六條 678應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校舍管理,經常檢查維修📘,發現危險房舍👨🦰,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預防校舍倒塌事故發生。地處容易發生洪水🧛🏼👩❤️💋👨、滑坡的地帶的678,應有應急預案🎄🙆🏻♂️。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須安排人員值班,隨時觀察險
情。
第十七條 678應當加強車輛管理⛹️♂️,確保性能良好🫵🏼。駕駛人員應服從教育和管理🙃,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學生外出實習🎛、參觀、旅遊等乘坐的車輛必須安全可靠,駕駛人員必須證明齊全,經驗豐富。學生徒步或乘車外出,應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的規定,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678應重視和加強對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和防範,完善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齊配足滅火器材🐷,落實值班製度📭,預防火災事故🦹🏼♀️。嚴格用電管理製度🧑🦱,經常進行維修,及時更換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線路。禁止超負荷或違章用電。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格按規定拉運🕌、貯存、使用🦸🏻。汽油庫🖐🏿、液化汽油庫等必須遠離教學區、學生公寓🥘、家屬樓。加強對明火使用的管理。凡用明火照明👱🏿、取暖等學校應有嚴格的管理措施🌌,防止釀成事故🦥。
第十九條 678應根據青少年學生的特點和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條件、環境等客觀因素🧜🏼♀️,做好各項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預防非正常傷亡事故發生。建有樓房的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護欄和扶手必須完好堅固、走廊樓梯照明設備齊全♦︎;出早操⏭🫶、下晚自習及遇有緊急情況🧑🏽🍼👨🏼🚀,班主任老師要提前到位👨🚀,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下樓梯,防止因擁擠🤶🏼、踩踏造成傷亡🦘。學生上體育課,參加勤工儉學勞動等,應有老師跟班、帶隊,現場組織指導😌,以防發生意外傷亡。實行學生外出春遊🪕、參觀🗻、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的報批製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學校或年級獲準後應周密安排,精心組織。中小學校須有學校領導或老師帶隊👷🏿,並有安全保障措施。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應根據發生安全事故的特點和規律性💆🏽♂️,指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氣中毒📹、防自然災害等各項工作🐳。678必須加強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管理,確定專人保管,建立使用管理製度,防止因管理不嚴或使用不當發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 678應重視和加強安全保衛工作3️⃣🌔,強化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建立學生治安服務隊和教職工治安聯防隊等群防群治組織,做好防盜👩🏽🎤🤏🏼,防破壞、防不法侵害工作,預防刑事、治安案件💿。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一條 678發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產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誤。
第二十二條 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和損失事故後,學校應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予以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行政🔊、法律處分。學校對事故調查後認為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系🧑🏼🎤🧱,協助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重大事故發生後🗻,678應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事故處理結束後👏,應書面報告學校教育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事故,在場師生保護現場,及時報告678或公安部門✩🦕,並積極采取救護措施。發生在校園內的案件或事故,678應迅速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減輕傷亡或損失。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校園內重傷、非正常死亡或個人遭受財產重大損失🥻,學校應采取措施進行搶救,保護現場,穩定情緒🧁,協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教學🚍、實習與日常生活中,因學校或有關部門的責任發生死亡、重傷或殘疾🫅🏽,由學校或有關單位承擔民事責任🍓,做好處理及善後工作。在教學、實習與日常生活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管理不善;工作不負責任,違章指揮;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對學生造成嚴重的人身、財產損害的,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視具體情況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責令檢查、賠償損失、責任 。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假期或節日離校回家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放學離校回家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因退學𓀒、轉學、畢業等辦理離校手續後發生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含職業高中),對擅自離校不歸的或學校不知去向的學生,學校應及時尋找並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半月不歸且未說明原因者,學校可張榜公布按自動退學除名。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內正常學習生活以及由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由於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處理𓀎🍃。
第三十條 大中專678因事故傷殘的學生,經醫療後病情穩定🤱🏻,學校認為生活能夠自理🛍️,能堅持在學校學習,可留校繼續學習;不能堅持在學校學習者應予退學,由學校按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證書。
第三十一條 因責任不在本人的意外(事故)死亡學生🐻,由學校或有關單位參照國家關於事業職工死亡喪祭的有關規定,負擔喪祭費,學校或有關部門也可一次性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給予的經濟補助🥩㊙️,大中專學校的學生一般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學生在校期間(以四年計)的平均獎學金。中小學校的學生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視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凡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經濟補助👨🏿。
第三十二條 學生因病死亡和責任不由學校承擔的意外死亡🕵🏻,學校不承擔喪祭費。如家庭確有困難者👩🏻🎨,學校可參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酌情予以一次性經濟補助。
第三十三條 因保護國家財產和他人人身安全、見義勇為而致殘或英勇犧牲的學生,學校應報請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三十四條 678可動員學生積極參加人身保險。
第三十五條 對事故處理不服或持有異議者🤘🏼,可向上一級行政部門申請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678和各中等專業學校,可根據本暫行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本暫行規定由陜西省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